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络合同纠纷

王翠芳-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 姓名:

    王翠芳律师

  • 律所:

    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1407201611250268

  • 电话:

    15235402290

  • 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78号

律师文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6日 来源: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浏览:266
[导读]:   王翠芳律师,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

  王翠芳律师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很多在大城市拼搏的年轻人,因为买不起房,便只能租房,但他们对房屋租赁合同并不重视,只关心房子的租金、地理位置,找到一个自己满意的房子,就随便签订合同就搬进去,对合同也不仔细检查,也因此产生了很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 ; ; ; ; ; ; ; ; ; ; ; ; ; ;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期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过长,即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符,容易导致物的返还纠纷。就租赁合同的期限而言,当事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的部分无效,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


  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以上就是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民间的借款纠纷是最普遍的,由于法律意识不够强烈,对待合同的重视度不够,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是民间借款的常态。借给熟人,凭借友情借款,但是却受到了友情的背叛,就造成了借款纠纷。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一、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


  二、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李XX,男,1963年7月12日生,住XXXX号。


  被答辩人:吴XX,男,住广州市番禺区XXXX303房。


  原告吴XX诉被告李XX、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为贵院受理,案号为答辩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108200元,共计508200元。《个人借款协议书》中答辩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答辩人与韩X华曾分十次向被答辩人还款共计508200元,于2011年4月7日还款12000元、5月30日还款12000元、6月2日还款12000元、7月6日还款12000元、8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2日还款12000元、9月14日还款200000元、10月12日还款 82000元、11月4日还款6000元、12月13日还款225500元,以上共计508200元,包括本金40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辩人在广州发放高利贷,并以此为营生,专门从事不法勾当。本案中,答辩人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的确曾经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辩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答辩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然而因为急需资金,答辩人也只好忍气吞声。事后依然按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达 108200元。在还款完毕后,答辩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返还借条,被答辩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后来就干脆说找不到了,答辩人心中虽有疑惑,然而也无可奈何,同时自以为已经还款了,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岂料被答辩人在已经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不足,反咬答辩人一口,利用答辩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起诉讼,意欲讹诈答辩人,朗朗乾坤,法治社会,被答辩人如此胆大妄为,着实令答辩人寒心!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足额偿还曾于2011年3月1日向被答辩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答辩人还款,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故意提起本次诉讼,属诉讼诈骗,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罪,请贵院将其依法移送至相应公安机关处理。本案被答辩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被答辩人的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答辩人请求贵院将被答辩人移送至相应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预审。即使贵院认为被答辩人诉讼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被答辩人此举确属妨碍司法的行为,请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的同时,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答辩人因此次诉讼而造成之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已经超额还款,不存在任何拖欠还款的事实,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追究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并赔偿答辩人的损失,恳请贵院公正裁判。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三、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所以借款的时候必须签订相关的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来减少以后的不必要的麻烦。





Copyright ©2008-2023

晋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